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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会

发表日期:2008年3月30日  出处:中国红十字会  本页面已被访问 4054 次

(一)第一个国际红十字组织的诞生

  1862年,杜南的著作《索尔弗利诺回忆录》的问世在欧洲引起了巨大反响。一些国家的王公、元首甚至指挥索尔弗利诺战役的拿破仑三世都对杜南表示支持。法国的大作家雨果及一些知名人士对杜南表示钦佩并衷心祝愿他成功。英国的著名护理学奠基人南丁格尔女士复信积极支持他的建议。日内瓦公共福利会的成员为杜南的著作所感动,决定把他的建议付诸实施。日内瓦公共福利会会长莫瓦尼埃成立了一个行动委员会,由五名知名的日内瓦公民组成,其中有亨利·杜南本人、瑞士的杜福尔将军、阿皮亚医生及莫诺瓦医生。这个五人委员会成立于1863年2月9日,杜福尔将军任主席,杜南担任秘书,按照杜南《索尔弗利诺回忆录》中建议进行活动,最初命名“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它就是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前身,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红十字组织诞生了。1863年10月26日至29日,16个国家的36名代表应“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邀请聚会于日内瓦,他们通过了十项决定,从而构成了红十字运动的创立宪章,并确定了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方式。国际红十字运动从此就诞生了。

  (二)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的签署

  为实现杜南的第二个建议,摆在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说服各国政府不再把伤兵及救护伤兵的人员视为敌对者,因为他们已不参加或不再参加战斗,从而需要得到保护,这一中立性概念必须纳入一部国际条约中,并为各国军队规定一种保护标志,使医务人员、医院和救护车得到识别。

  为达到此目的,瑞士政府着手召集定于1864年8月8日至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外交会议。来自1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并通过了由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协定文本,这一协定被定名为《关于改善战地陆军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这就是第一个日内瓦公约,这个公约仅有十项条款,但却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因为在此之前战争和法律是互不相容的,但红十字运动的创立者们却认为即使是在战争中法律也是能够适用的,该公约的基本精神是:交战双方的伤员从退出实战时起,就已中立化而不再是参战人员,应不分敌我、不论肤色给予人道待遇,救护车、医院以及使用这些设备为伤员服务的人员、收容伤员的平民,也都应受到公约的保护,白底红十字作为战地医院和救护人员的保护性标志等。这一基本精神贯穿在以后缔结的几次日内瓦公约的主要条款中,所以第一个日内瓦公约也称蓝本公约或红十字公约。

  (三)国际人道法

  第一个日内瓦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国际人道法的诞生,也向世界表明国际红十字运动及其在武装冲突中的特殊作用正式得到了国际公约的承认。

  随着时代的变化,作战手段的日益残酷,因战争而受难的人员类别也日趋增加,因此日内瓦公约也相应地作了修订、扩大和补充。1864年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仅为陆地战场上的伤员提供保护,后来这些规则逐步延伸到其他类别的受害者。例如1899年在海牙签署了以保护海战中的伤病员和医务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第二个日内瓦公约;1929年又签订了以保护战俘为主要内容的第三个日内瓦公约。最后于1949年8月12日举行的一次外交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在战时保护平民的第四个日内瓦公约,并对前三个公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这样就成为现行的《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四公约。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从1974至1977年在日内瓦多次召开关于重申和发展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外交会议,约有100多个国家的政府派代表出席会议,最后于1977年6月8日通过了1949年四个日内瓦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对日内瓦四公约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此日内瓦公约的条款已日臻完善地构成一部国际人道法体系。这样,从1864年的第一个日内瓦公约诞生时仅有十项条款,到1977年两个附加议定书的通过,国际人道法已发展到559条(四公约429条,两个附加议定书130条)。

  目前,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批准或加入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及1977年有关日内瓦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但各国均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作了某些相应的保留。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65年11月5日正式批准上述四个日内瓦公约和1983年9月14日加入两项附加议定书时对其中某些条款均作了保留。

  从国际人道法的诞生和发展过程可以充分说明国际红十字运动和国际人道法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已普遍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尊重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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