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2011年秋季拟公开招聘教师5人。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6、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7、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五官端正,口齿清晰。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岗位 |
人数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 |
年龄要求 |
备 注 |
教育学教师 |
3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高等教育学、学前教育学、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毕业届别:2009、2010、2011届 |
思政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硕士 |
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毕业届别:2009、2010、2011届 |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日—12月17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应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信箱向我院报名。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在资格审核时,应按我院的要求,向我院人事处送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报名费
按闽人发〔2007〕104号的规定收费,每人80元。
四、信息公布方式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和我院网站(http://www.fj61.net)上公布有关信息。
五、考试与成绩计算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
2、笔试具体时间在我院网站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4、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具体时间在我院网站上发布;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测评;
4、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以及政治思想、意志品质等;
5、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总分。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七、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四个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院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核准手续。
八、其他
联系人: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朱老师;
电子信箱:rsc@fj61.net;
联系电话:0591-87952061。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应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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