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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犯人与爱人狱中登记结婚 成福建首例

发表日期:2008年4月8日  出处:福州晚报  本页面已被访问 5759 次

   没有热闹的场面,没有华丽的礼服,但24岁的服刑人员林华(化名)与23岁美丽的陈兰(化名)感觉自己是天下最幸福的人。3月31日上午,在漳州监狱,林华与陈兰手捧《结婚证》,向在场的民警、亲人和龙海市民政局领导深情地三鞠躬,表达谢意。现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林华成为福建省服刑人员狱中登记结婚第一人。

    “高兴得不知道如何表达了,等待这一天好久啦!我们终于成为名正言顺的夫妻了。”眼含热泪的陈兰激动地说。

    林华当场表示,不会辜负民警和家人的关爱,一定积极改造,做一名好儿子、好丈夫,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报答恩情。

    服刑人员林华是龙海人,犯故意伤害罪,原判7年半,余刑5年,现在漳州监狱一大队服刑。2003年,他结识老乡陈兰,两人感情深厚,本打算2006年结婚,没想到由于一时冲动将别人砍成重伤而坐牢,留下女友和年迈父母。

    到漳州监狱服刑后,林华越来越觉得心中有愧。近几个月以来,他在父母来监探望时了解到,为照顾两位老人,陈兰搬去和他们一起生活,由于没名分,经常遭到冷眼。于是,他向中队长打听能不能办理结婚证。

    漳州监狱收到申请后,参照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对服刑罪犯办理结婚手续相关规定,咨询有关专家,最终同意他的请求,并多次与龙海市民政局协调,于是有了开头感人的情景。 (据《闽南日报》报道 佘一龙马志斌庄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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