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每两年表彰一届全国道德模范的规定和2011年工作安排,今年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现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在中国文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诚挚欢迎广大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邮箱ddmf2009@163.com或ddmf@wenming.cn。
衷心感谢各位网民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中央文明办
2011年2月21日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和2011年工作安排,今年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和辛亥革命10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3月上旬至中旬,部署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1、成立全国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
2、召开组委会会议,提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名单。
3、主办单位下发《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召开视讯会议,部署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第二阶段:4月上旬,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
1、发动群众推荐。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在本地区、本系统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发动广大群众、单位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官兵推荐人选。各省(区、市)和总政治部各推荐候选人10名,新疆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15名。
2、基层公示。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推荐的候选人在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审定上报。公示确定的人选分别报经各省(区、市)文明委和总政治部审定后,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5月至8月,在全国集中展示候选人事迹,组织群众投票,兴起学习道德模范热潮。
1、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候选人资格,审阅候选人事迹材料,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报组委会审定后,在中央报纸、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进行集中展示。
2、广泛发动群众投票。公众可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同时,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增强公众投票的公信力,在全国组织“万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由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织推选“万名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进行投票,选票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由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
3、对一般公众选票进行身份证检验,剔除不合格选票,在国家统计局指导监督下进行科学统计;对“万名公众代表”选票逐一统计。
4、在群众投票的同时,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第四阶段:8月下旬,综合投票结果,提出建议名单。
1、全国活动组委会将一般公众、万名公众代表、评选委员会投票结果,分别按照30% 、30%和40%的权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确定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建议名单。为充分体现代表性,考虑区域总体平衡,每省(区、市)和军队系统推荐的候选人至少有1名入选、最多不超过3人入选。
2、评选活动组委会将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建议名单上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
第五阶段:9月,隆重表彰全国道德模范。
1、总结评选活动情况,形成报告,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审定。
2、中央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
3、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前夕,在中央电视台隆重举行颁奖典礼。
五、学习宣传
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媒体,通过基层巡讲、报告文学、广播剧、故事汇、网上系列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报道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和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按照中央文明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帮扶;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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