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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签约莫大意

发表日期:2010年3月14日  出处:北京日报  本页面已被访问 3042 次

    眼下,正是毕业生就业签约时,在就业过程中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才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有几点提示---毕业生档案一定要有着落

  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的周冰梅经理说,毕业生档案里具有很多原始材料,不可复制,一定要重视。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问清单位性质及其主管单位是否具有人事管理权,是否可以接收档案。一些非公企事业单位、民营机构并不具有人事管理权,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档案;如果应届毕业生户口不能落在工作所在城市,则最好是到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办理人事代理。北林大就业服务中心秦艳茜老师提醒,有些毕业生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投递去向,工作多年后忽然发现自己的人事关系仍无着落;有的虽然与工作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这都使得工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需要考研、出国政审等证明时无处去开,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社会保险应问清办细

  很多毕业生对"社会保险"了解甚微。"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障和生育保险等项目。如果毕业生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一般单位均会给予解决。如果毕业生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用到不占其行政编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就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社会保险问题,至少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员工办"基本养老保险"是违反《劳动法》的。部分用人单位薪酬较高,建议雇员以个人名义参保,毕业生应主动参加。询问有没有特殊体质要求

  北林大就业服务中心秦老师说,常常有毕业生在签约前被告知"某项身体条件不合格",从而不能顺利签约。这样,造成了毕业生浪费了求职时间,错失了就业机会。因此应聘时要咨询清楚,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出哪些特殊体质要求。签约时,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体检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报到后,如果毕业生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要按单位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违约金等事宜需讲明

  工作地点、岗位、服务期限、违约金,养老金、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正常福利待遇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商定后,最好在就业协议中标明。今后一旦发生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劳动争议的判定依据。秦老师提醒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就业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针对侵犯自己就业权益的行为,毕业生可向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诉,并听取他们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可提交给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调解和仲裁。情况严重,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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