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专干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6〕85号)文件精神,经泉州市总工会同意,决定在南安市范围内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会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人数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制外南安市总工会工会专干15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南安市常住户口或南安籍人员;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3、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 5、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10月1日至199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适应本职工作; 7、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违纪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考者应在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南安市总工会组织部报名,不包括休息日(地址:南安市成功街总工会二楼组织部办公室)。 招考职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1: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2的,将延长报名时间,延长的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相片3张。 报考者应慎重报考,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资料恶意报考。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2、市总工会在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3、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应于2016年10月17日到南安市总工会组织部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 3、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3日上午9∶00 - 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6、本次招聘不设置成绩合格线,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足额聘用。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学历高的(全日制、第一学历);(2)中共党员;(3)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4)独生子女;(5)计生二女户;(6)退伍军人;(7)烈士子女;若同时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则由市总工会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体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市总工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政审、考核。报考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市总工会完成政审考核工作,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市总工会确定聘用职位,由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合同签订后弃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工会专干经招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期限三年。聘用期间试用期1年,聘用期间工资福利由基础工资、生活性补贴、岗位性津贴、绩效工资等组成。基础工资、生活性补贴、绩效工资原则上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总工会,咨询电话:0595-86363261。 2、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南安市总工会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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