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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发表日期:2011年3月13日  出处:新华社  本页面已被访问 3945 次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70人,出席166人,符合法定人数。

    3月10日至11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对报告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积极可行,尤其是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的凝练和基本经验的总结,旗帜鲜明,立意高远,既有实践总结,又有理论创新,是一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好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大家一致认为,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对这两个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对报告提出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进行了修改。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辞职的,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确认。今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认。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王万宾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66件。其中,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4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62件。代表所提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558件,监督方面的议案7件,其他议案1件。今年的代表议案案由鲜明、案据充分、方案具体,质量比较高,在内容上具有高度关注“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效实施、高度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高度关注社会管理的加强和创新等三个特点。大会秘书处建议本次大会结束后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分别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为了把代表议案审议好、处理好,大会秘书处建议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处理质量,认真研究采纳代表议案的内容,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活动的参与,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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