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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等出席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

发表日期:2011年3月13日  出处:新华社  本页面已被访问 4081 次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1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从六个方面报告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一是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对新类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积极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强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和外事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依法保护群众诉权,提高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妥善审理涉及民生等案件,切实加强司法便民工作,高度重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四是继续推进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五是牢牢抓住法院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大力改进司法作风,努力促进司法廉洁,进一步提高司法水平;六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王胜俊从六个方面报告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工作的主要安排:一要为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二要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健全完善更加科学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五要全面提高法院队伍素质;六要更加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从七个方面报告了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深入开展查办重点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积极参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保障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二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注重综合办案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大力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四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促进执法司法公正;五是坚持执法为民宗旨,拓展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平台,依法惩治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六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执法能力建设、执法规范化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自身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七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关于2011年检察工作的主要安排,曹建明说,一要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二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要更加注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四要更加注重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五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六要更加注重自身公正廉洁执法;七要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陈昌智主持会议。大会执行主席卫留成、吉炳轩、刘奇葆、孙春兰、孙政才、杜德印、汪光焘、张毅、陈光国、欧广源、周强、赵乐际、赵洪祝、胡春华、胡康生、姜异康、袁纯清、袁武、栗战书、高祀仁、黄镇东、强卫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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