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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10年3月14日  出处:东方网  本页面已被访问 4694 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读》,针对今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做了相关解读。其中,首次对政策扶持的三类岗位做了解释,并且规定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方面解读国办《通知》

    昨天出炉的《解读》,从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五方面,对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做了解释。

    《解读》着重对《通知》中提到的一些关键性名词做了权威解释。

  三类岗位可享政策扶持

    《通知》规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

    昨天公布的解读对该条政策中提到的三类岗位进行了解释。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包括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公益性岗位”是指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是指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三年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环节,《解读》首次提到,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三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贴息扶持。

    《解读》首次提出,所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包括对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定额税收减免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可享受高至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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